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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职责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协简介 >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职责: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选举、免除、罢免本会常务理事;
(五)补选本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六)推选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
(七)制订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八)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接受会长、副会长辞呈;
(九)审议批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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