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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5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4月1日至5月1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完当即退回);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名);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其它情况说明
(一)申请实习人员必须从山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的“经核准准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录”中选择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
(二)重要提示:实习期满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需向省厅律管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效辞职证明一份(实习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除外);(2)申请人与拟执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或认可的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存档证明一份;(4)申请人非应届毕业生又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执业地、档案保管地、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一致。执业地与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地不一致的,应提供执业地有效居住证;档案保管地与户籍所在地、执业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律所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市律协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二)各律所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校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特别是《汇总表》中的信息是打印实习证书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
(三)各律所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律协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356——2226912
邮 箱:13835681225@163.com
附:实习套表(其中包括:1、实习申请表;2、实习协议;3、实习鉴定书;4、实习人员登记表;5、汇总表;6、承诺书;7、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
晋城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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