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甲乙两方分得移坟款18830元,丙方分得移坟款18840元,丁方分得13500元”。2021年4月15日,在陵川县马圪当乡村居律师左莉、孙小雄的调解下,困扰乡司法所和横水村委两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得到了圆满解决。

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祖籍均在陵川县马圪当乡横水村,为同氏宗族,其中,张丙与张丁为同胞兄弟,但在1976年3月,张丁被过继给了同宗一位丧偶无子的长辈。甲乙丙丁四人的祖辈均葬在同一祖坟内,2019年11月,修建太行一号公路时占用了该祖坟,按照具体补偿标准,最终确定了7万元的迁坟补偿款,补偿款拨付到村委账户后,四人却因如何分配发生了争议,经过村委多次从中协调未果后,为了彻底解决此事,横水村村委联系了马圪当乡司法所宋靓靓所长和村居律师,希望尽快解决四人之间的纠纷。
接到本案后,左莉、孙小雄律师第一时间到横水村向案件当事人村委了解了案件详情。甲乙认为丙丁实为一家,迁坟款应该分成三等份,丙丁则认为丁已经被过继出去,并且其过继到的那一家祖辈也葬在祖坟内,故丙丁均有独立的分配权,迁坟款应该分为四等份。
了解案情后,两名律师对案情进行了分析,本案争议点时间比较久远,甲乙丙丁同宗是否还有其他享有分配权的后代是需要弄清楚的首要问题。在村委的帮助下,通过查询本村名册和咨询村里老人,并拿到张丁1976年过继时留存的文档后,确认了该张氏一族有且仅有甲乙丙丁四人享有分配权。
解决了权利问题后,律师多次入村与张甲和张乙分别进行谈话,用最朴素易懂的说话方式分析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法律规定,并向其出具了过继文档,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4月8日,甲乙二人终于接受了张丁享有独立分配权的事实,剩下的就是如何分配的问题。
2021年4月15日,宋所长、两名律师、四名当事人齐集乡司法所,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协调,基于张丁久居河南,长期未对祖坟进行维护,也常年未回家上坟的因素,对其少分,最终四方达成了文首的协议内容,本案在宋所长的督促下,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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