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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经中共晋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晋市直发〔2015〕34号文件批复,任命:
张春生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刘和平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焦建军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常建瑜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张丽萍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崔旭强同志为第一届中共山西本和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晋城市律师行业总支部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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