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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精石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12月28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晋司律(2005)250号文批准设立。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意思是指人的诚心所到,能感动天地,使金石为之开裂。比喻只要专心诚意去做,什么疑难问题都能解决。出处 《庄子·渔父》:“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汉·王充《论衡·感虚篇》:“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我所五名专职执业律师中,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1名、双学士学位1名;具有二十年以上法学教学和律师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3名;既有由优秀教师转任的资深律师,也有精通外语和国际商务的年轻才俊。根据律师不同的专业方向和客户的需求,我们聘请了相关行业专职专业人才担任我所的兼职顾问和业务合作伙伴,充分发挥每位律师的特长,在刑事事务、民商事务、公司事务、金融证券事务、房地产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等专业方面,为客户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凝聚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
我所在晋城市瑞信大厦B座6层购置了办公场所,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也为我所进一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的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客户建言献策,排忧解困,化风险于未然,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诚信、尽职、勤勉、无畏”是我们精石律师的职业理念。我们真诚欢迎与各界朋友执手相交,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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